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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回应高院停审并声请“释宪”一事,希望法院能够尽快还她清白。(照片:高虹安提供) |
中评社新竹1月3日电(记者 卢诚辉)已退出台湾民众党且遭停职的新竹市长高虹安因“立委”任内涉嫌诈领助理费案,一审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遭到停职。高虹安不服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仅在去年11月4日开过一次准备程序庭后,2日突然裁定停审并声请“释宪”。未来随着“宪法”法庭裁定结果,该案将有四种发展结果,也为高虹安是否能再起埋下伏笔。
针对此案,“内政部”稍早说明,一审判决效力依然存在,依地方制度法规定,目前仍属停职状态,并未改变。
高院2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合议庭审理高虹安等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经审视本案关键法律条文《“立法院”组织法》第32条第1项规定,依合理确信,认有违反“宪法”法庭关于法规范不得违反明确性原则的解释,而与公职人员身分应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抵触《“宪法”》第18条规定,并危及民选公职人员身分稳定的民主“宪政”精神,将直接影响本案裁判结果。因此决定声请“释宪”并裁定停止本案审理。
换句话说就是,高院法官认为高虹安是否涉犯贪污罪仍有疑义,担心若因此判决成为判例,后座力恐怕不小,怕此后成为蓝绿互咬的政治新战场,那铁定会没完没了。因此,高院决定将责任推给“宪法”法庭来声请“释宪”,待“宪法”法庭审理后,再依裁定结果决定进行。
但“宪法”诉讼法日前在“立法院”被蓝白“立委”联手修正为要10名大法官才能开会,但去年12月24日7名被提名为“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全遭“立院”否决,以目前现有的8名大法官将无法作出“宪法”法庭判决和暂时处分,但仍能审查是否受理案件,因此高案未来有四种可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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