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2009年4月至2014年1月,陈国运利用担任江宁区人社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公款并据为己有,共计64.9万余元。
洗钱罪。2021年8月,陈国运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将其收受蔡某某所送的100万元现金贿款交给其司机李某某,并安排李某某、其朋友刘某将该款存入刘某的银行账户,之后陈国运通过操作绑定该银行账户的手机银行APP,将该款中的95万元与其他钱款一起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3年5月25日,南京市监委将陈国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指定南京市溧水区监委管辖,同日,南京市溧水区监委对陈国运立案调查,同年5月27日,经南京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31日,经南京市监委批准,决定对其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同年11月9日,南京市江宁区纪委对陈国运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党纪处分】2023年11月16日,经南京市江宁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宁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国运开除党籍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1月23日,南京市溧水区监委将陈国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移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将已经查明的其涉嫌洗钱犯罪的事实列入起诉意见书相应职务犯罪事实中叙明。
【提起公诉】2024年1月22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陈国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并经征求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意见以陈国运涉嫌洗钱罪,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4年11月13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国运犯贪污罪、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生效。
陈国运收受王某某所送贿赂中,有4594万余元长期存放在王某某父亲名下的银行账户中,陈国运是否构成受贿既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