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13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我们再复盘一下此前的谈话情况,比对相关案件材料,看看能否找到新的突破口……”元旦前夕,当人们沉浸在辞旧迎新的喜悦时,一场紧张激烈的案件分析会在福建省永安市纪委监委会议室举行。专案组成员们讨论案情、分析证据、提出疑问,据此调整第二天的审查调查方案。
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近年来,永安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强化办案引领,铁腕正风肃纪反腐,查处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2022年12月,永安市纪委监委被评为福建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2018年,永安市监察委员会刚成立不久,就迎来了首起职务犯罪案件——罗坊乡财政所原所长游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游某某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主动到永安市纪委监委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但是,对于挪用公款的具体方式以及主观上是否有归还意愿等关键问题,游某某始终避重就轻,给办案人员认定其行为性质造成困难。此外,监察体制改革初期的执纪执法衔接不够顺畅、法律文书标准尚不统一等问题也增加了办案的难度。
永安市纪委监委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摸索运用提前介入机制。一方面,案件审理室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审核把关;另一方面,商请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证据材料、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审查。
审查调查组根据案件审理室和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及时收集、补强相关证据材料。办案人员通过查阅大量财务记账凭证,发现游某某在挪用公款后存在伪造票据、虚列支出和收入不入账等平账行为。对此,游某某也承认了其在意识到无法归还挪用款项后进行了平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最终,游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永安市纪委监委后来办理留置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永安市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2021年,永安市纪委监委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通过信访举报“大起底”、办结案件“回头看”等方式筛查问题线索,市粮食购销公司多名管理人员“靠粮吃粮”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