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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的起诉书新闻资料厚达189页。(中评社 张颖齐摄) |
Q6:本案容积奖励既系经都委会决议,为何认定被告柯文哲等人违法图利?
A:被告彭振声身为都委会主任委员,主持都委会时虽明知京华城公司所申请都更容积奖励系属违法,且与会委员明白指出都委会应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积奖励,而京华城案非属都更案件,被告彭振声承被告柯文哲之命,无视都委会中众专家委员之反对意见而强行通过事先预拟的不法决议,被告柯文哲与被告彭振声均明知京华城案容积奖励案违背法令,纵使都委会审议通过,亦属违背法令之决议,被告柯文哲自2020年11月11日核决都发局2020年10月27日送公展之签呈时,即明知京华城案容积奖励案违背法令,不得以都委会决议为由卸其罪责。
Q7:为何同意该容积奖励之都委会委员未有不法?
A:本案都市计划之适法性应由都发局先行审核,然负责工务督导之副市长即被告彭振声、都发局局长即被告黄景茂、都发局总工程司即被告邵琇佩屈从被告柯文哲,一路违法护航京华城公司申请容积奖励案进入都委会审议,而都委会委员们各有都市设计、景观、建筑、交通之专业,易信赖主管机关都发局就适法性之说明,都委会决议亦由被告彭振声所主导强行决断,复查无都委会委员有何图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
Q8:媒体报导,被告柯文哲与沈庆京见面12次,侦查掌握情形如何?
A:依本案卷内事证,可证被告柯文哲、沈庆京2人关系良好、互动频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庆京之陶朱隐园、威京总部碰面,通缉中之同案被告许芷瑜亦居间联系其2人会面细节并陪同造访。
Q9:被告应晓薇于执行当日是否有预计潜逃出境之行为?
A:被告应晓薇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11时许,在威京集团总部附近搭乘计程车,先前往远传电信南京东路门市、台北市议会等处,再于同日下午2时许至台北市松山区塔悠路,搭载同案被告王尊侃,并搬运1箱不明物品,随即于当日下午3时搭载计程车自台北一路南下至桃园机场一带,后转往台中国际机场于机场柜台购买机票,办理登机未果,经本署检察官指挥廉政官依法径行拘提,足认被告应晓薇有躲避司法诉追欲潜逃出境之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