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题:印度与朝鲜停战谈判 作者:周乾(武汉),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高志平(武汉),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摘要】印度独立后奉行不结盟政策,主动参与朝鲜停战谈判。停战谈判之初,印度代表是“朝鲜停战三人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向联合国提出停火议案幷获得通过后,中国坚持先谈判再停战,担心先停战再谈判只会给美军提供喘息的机会、导致谈判无限期拖延,因此拒绝了联合国停火议案。随着谈判的进展,印度认为美国在停战谈判中不够合作,考虑到谈判双方接受方案的可能性后,印度在联合国提出印度方案。但是,美西方国家却修改了印度提案,幷使修改后的印度提案在联大获得通过。最终,中国拒绝了印度提案,认为其将最终不愿遣返的战俘交给联合国处理有违日内瓦公约精神和国际公法原则。印度支持中国的朝鲜停战声明及八点新建议,在停战协定即将签订之际,印度还对李承晚公开反对停战表示谴责。从整个停战谈判的过程来看,印度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朝鲜战争是冷战序幕拉开后的首场热战,而停战谈判成为结束这场战争的关键。印度独立后奉行不结盟政策,在朝鲜停战谈判问题上不选边站队,为该问题的解决贡献了积极力量。迄今为止,关于停战谈判的缘起及其解决过程已基本厘清,但对于印度作为重要的第三方力量所起的作用关注度还不够。既有研究往往聚焦于主要参战国以及苏联的幕后角色,对印度在停战谈判中的作用主要描述为其参与战俘遣返问题的解决过程,确认了印度提案中的合理部分被纳入了最终的战俘遣返协议。然而,具体研究中忽视了印度参与停战谈判的整个过程,以及如何在各方角力中使印度的主张得到认同。同时,关于印度在停战谈判中的角色,尤其是其主张在停战谈判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有许多模糊之处。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中外解密档案的挖掘,系统考察印度与朝鲜停战谈判,希冀丰富对朝鲜停战谈判和中印关系的研究。
一、中国拒绝联合国停火议案与印度的反应
印度介入朝鲜停战谈判最早可追溯至联合国停火议案。1950年12月14日,联大决议成立“朝鲜停战三人委员会”,印度代表劳氏(B.N.Rau)便是其中一员。1951年1月11日,三人委员会向联合国提出议案,包括“交战方立即停火;外国军队分阶段撤离朝鲜;朝鲜人民自由选举政府;中苏英美四国代表举行会议,商讨包括解决中国台湾等问题在内的远东问题”。同时,中国政府致苏联的备忘录中指出,“近日,印度驻华大使递交了一份关于朝鲜停战及谈判的备忘录,幷声明这是三人委员会拟提出报告的内容,特来征求我国政府意见。”对此,中国主张“参与谈判的国家应包括中国、苏联、英国、美国、法国、印度和埃及等七国”。〔1〕在中国看来,仅中苏英美四国参加的会议易形成对立局面;而法国、印度、埃及在西方、中立及阿拉伯国家中具有代表性,在事关停战会议的投票表决中,不易形成对峙局面。1月13日,联合国政治委员会根据三人委员会的提案通过了停火议案。是月17日,中国拒绝了停火议案,认为先停战后谈判只会给美军提供喘息的机会,坚持先谈判再停战。
不仅如此,周恩来总理还约见了印度驻华大使,解释了中国拒绝联合国停火议案的理由。1951年1月20日,印度总理尼赫鲁致电劳氏称:“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的报告显示,中国渴望谈判,他们提出的建议属于待讨论的性质。”在吸纳中国主张及对停战态势的判断后,1月24日,以印度为首的十二个亚洲和阿拉伯国家〔2〕“建议法国、英国、美国、苏联、埃及和印度等国政府代表与中国政府代表尽快会晤,对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及其他远东问题作出安排”。〔3〕对此,中国表示“不拟予以反对”。然而,美国拒绝了这一提议,理由是中国已拒绝联合国停火议案。最终,联合国政治委员会否决了十二个亚洲和阿拉伯国家提案。在中国拒绝联合国停火议案后,美国找到了继续朝鲜战争的藉口,随后联合国军对中朝军队发起了全线攻击,使印度等国的停战呼吁失去了意义。
1951年4月,联合国军逐渐占据战场优势,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增援部队于16日陆续抵达,朝鲜战争的局势再度陷入胶着。据尼赫鲁判断,中国极不信任美国,以至于美国的不明确提议都容易遭到拒绝。〔4〕这种不信任的原因主要包括:其一,中美两国作为交战方,关系紧张而敏感;其二,美国的军事力量远超中国;其三,美国的不明确提议会让中国怀疑美军可能在拖延或整军备战。
随着美国在朝鲜战争中的战略调整,4月11日,麦克阿瑟被解除联合国军总司令职务,由李奇微接任,而印度则持续关注中国对停战谈判的反应。据尼赫鲁推测,中国通知了联合国的十二个亚洲和阿拉伯国家,麦克阿瑟被解职后,中国可能会同意停火。〔5〕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不愿得罪这些国家,以免陷入外交孤立。此外,麦克阿瑟多次公开叫嚣要使用原子弹解决朝鲜问题;1950年7月,麦克阿瑟窜访台湾后承诺美军将负责协防台湾,且在1951年3月,他又鼓吹延长对中国的战争。这些举动被视为对新中国的严重挑衅。故此,印度方面对中国的停火态度有此评估。在中国拒绝联合国停火议案、朝鲜战况日益紧张之际,潘尼迦还以个人名义建议中国政府是否可以发表一些声明,以再次考虑谈判解决朝鲜问题。〔6〕这实际上是在试探中国对停战谈判的反应,同时也反映出潘尼迦对印度提议若遭中国拒绝可能会损害印度国际声誉的担忧。
二、朝鲜停战谈判进程与印度对美国的反应
印度认为,美国的态度是解决朝鲜问题的关键。一是印度指出对日和约与停战谈判存在联系,幷批评美国在停战谈判中不够合作。7月10日,中朝代表与联合国军代表在朝鲜开城进行首次停战会议。据尼赫鲁称,中朝方面要求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朝鲜,而联合国军方面则认为撤军问题不应包含在停火谈判中;如果能克服这一障碍,停火的实现将有可能。〔7〕此时,联合国军方面的谈判立场实际上回到了中国在1951年1月17日提出的方案,即先谈判再撤军。朝鲜局势瞬息万变,中朝方面与联合国军方面的谈判主张亦在不断调整。
至于对日和约与停战谈判的关联,尼赫鲁指出,在旧金山讨论的和平条款对中国而言不会对朝鲜局势产生直接效应;但中国根本没有认可这项条约,从此意义上说,这无疑加剧了朝鲜的紧张局势。〔8〕美国将中国排除在外,在旧金山密谋《对日合约》,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所有权力,但该合约却是日本政府与国民党台湾当局签订的。为此,中国政府不得不公开声明称,旧金山合约由于没有中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无效的,绝不承认。军事上的优势往往在外交上掌握主动权,美国藉助1951年夏季的军事优势,故意拖延停战谈判。一方面,朝鲜战争使得日本的战略地位急剧上升;另一方面,美国在远东地区的军事力量不足,使得武装日本变得尤为迫切。此外,英国驻印度高级专员表示,印度认为美国在朝鲜停火谈判中不够合作。〔9〕此时,印度政府意识到,美国在旧金山密谋对日合约事宜,已无心继续停战谈判。
二是印度指责美国破坏了停战谈判。在军事分界线、战俘遣返等问题上,谈判双方在开城会议未能达成共识,直至1951年10月25日,谈判才在板门店重启。因为此时美国对日媾和的旧金山会议已经结束,随后转向了停战谈判。1952年2月4日,美国中情局指出,“印度媒体普遍认为停战谈判因美国‘不诚恳’而停滞不前。”7月2日,尼赫鲁宣称,美国对鸭绿江发电站及朝鲜地区的多次轰炸使局势恶化;除非美国停止挑衅性轰炸,否则停战谈判几乎没有成功的希望。此外,《人民日报》报道说,“印度报纸、舆论对美国在双方举行行政性会议期间不断进行空中挑衅,蓄意拖延谈判的冒险政策,继续表示不满和反对。”上述显示了停战谈判在板门店恢复后,美国幷非真心寻求和平,而是通过战争挑衅和武装侵略来破坏谈判进程;印度由此认为美国应对停战谈判的破裂负主要责任。
三、印度提案与各方的反应
1952年5月,中朝方面与联合国军方面在停火休战的具体安排以及向双方有关各国政府建议事项达成协议后,停战谈判便仅剩战俘遣返问题尚未解决了。但随后的战俘遣返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中国寻求打破僵局的办法,访问苏联期间,周恩来在8月20日向苏联主席斯大林提出,可以考虑在某中立国,“例如印度的调解下解决其余的战俘问题”。〔10〕9月19日,周恩来再次向斯大林表示,如果把战俘交给印度,意味着隔一段时间后,战俘将经过印度移交给中国;斯大林认为这一提案值得考虑。〔11〕
结合与苏联的会谈精神,10月8日,中朝方面提出战俘遣返新方案。但是,美国对此幷没有理会,反而单方面宣布停战谈判无限期休会,使得战俘遣返问题的斗争转移到了联合国。随后,联合国召开会议继续讨论朝鲜停战问题。“印度大使指出,中国外长对联合国在板门店谈判中提出的三个提案表示满意(其中一项提案包含尼赫鲁思想的实质内容)。”尼赫鲁还表示,“关于朝鲜局势,没有来自北京方面的进一步消息;我又给新任驻华大使赖嘉文发了一封电报,但尚未得到回复;我们只能推断,没有答复意味着中国对印度可能采取的措施没有强烈反对;中国不愿意作出承诺,这是可以理解的”。〔12〕
在评估谈判双方接受方案的可能性后,11月17日,印度正式向联合国递交决议草案,提议组建由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瑞典和瑞士代表组成的战俘遣返委员会,按照民族和居住地对战俘分类后给战俘提供回国的选择权利;对于90天内未能归国的战俘,交由政治会议讨论;遣返委员会里,所有问题均以简单多数决定。〔13〕对于印度提案,英美国家的媒体议论纷纷,似乎表明两国之间出现了意见分歧,英国支持印度提案,而美国则持反对态度。〔14〕然而,在美国的要求下,印度修改了决议,规定若战后的政治会议无法在60天内决定战俘的命运,则将战俘交由联合国控制;这项修正案被纳入了11月23日重新起草的决议。12月1日,丹麦代表还提出“若战俘问题在30天内未能在政治会议上得到解决(印度提案原定为60天),则该问题转交联合国处理。当天,第一委员会通过了按照丹麦修正案修改过的印度提案”。〔15〕
印度提案获联合国第一委员会通过后,印度政府是兴奋和满意的,幷表示会等待大会主席就中国和朝鲜对印度提案的回应提出最后报告。〔16〕需要说明的是,11月17日的印度提案将不愿遣返的战俘交由战后的政治会议处置,但在12月1日联合国第一委员会通过的印度提案是将不愿遣返的战俘交由联合国解决,二者是有区别的,这也为中朝方面拒绝印度提案埋下了伏笔。
其实早在1952年9月29日,斯大林便向周恩来提出,要“按照国际法准则将全部战俘遣返回国”“把战俘交给联合国是不行的,因为联合国是交战方”。〔17〕这为后来中国政府答复印度提案定下了基调。11月24日,在印度大使询问之际,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首先指出印度提案主张不可对战俘施用武力以阻挠或迫使战俘回家,与美国的‘自愿遣返’无实质区别;印度主张战俘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而不直接交给对方,同时承认战俘向中立国表示自己的意愿,实际上就是承认美国的‘自愿遣返’原则;最后指出,印度提案如获接受即要动摇日内瓦公约及国际公法原则,将使美国更敢于继续挑衅”。〔18〕中国反对的幷非印度提案本身,而是其中夹杂的美国意志。
印度提案是印度在国际舞台上彰显大国地位的重要机遇。基于此,印度势必会对中国进行游说。11月27日,印度外交部透露,“尽管中国对印度提案持保留态度,但我们希望在进一步澄清后,中国能够重新审视幷改变其对印度提案的看法。印度的立场是,若放弃印度提案,可能会通过更糟糕的决议。印度不会接受在决议中纳入‘自愿遣返’原则。”〔19〕这为印度游说中国提供了思路。面对印度的游说,11月30日,章汉夫再次口头答复印度大使:“实际上,印度提案等同于‘自愿遣返’;不以武力遣返,尤许战俘向中立国表达个人意愿,正是‘自愿遣返’的实施。目前中国的立场与印度幷不一致。”〔20〕其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坚持遣返所有战俘的国际法原则;另一方面,中国认为美国不愿交出全部战俘,是意图招募他们进行特务活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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