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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与朝鲜停战谈判
http://www.CRNTT.com   2025-01-16 13:13:45


 
  12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印度提案。同一天,联大主席皮尔逊致电尼赫鲁,建议由印度驻北京大使代为向中国呈递该决议。在印度提案获得联大通过后,毛泽东主席随即指示周恩来:“印度调停朝鲜及我答复经过,应于日内公开发表,不宜太迟……至于印方最近又来长文,因印荒谬提案已在联合国通过,似无答复必要。”〔22〕对中国而言,需要及时对印度提案作出反应,以防止其在国际社会中持续发酵,给中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幷损害中国的国际声誉。

  在毛泽东的指示下,12月4日,周恩来回复了皮尔逊,指出联大通过的印度提案实际上是“完全以美国方面一直无理坚持的、被公认为违背日内瓦公约和国际公法的所谓‘自愿遣返’原则,亦即实质上强迫扣留战俘的原则为其基础的”。〔23〕印度提案“剥去伪装的非法决议不过是美国国务卿艾奇逊提交的21国提案的更新版本”;大会在中国和朝鲜缺席的情况下通过该决议是非法和无效的,因此中国不能接受。这不仅为中国拒绝印度提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在国际舆论中维护了中国立场。虽然中国已明确拒绝印度提案,但印度仍未放弃游说中国的努力。随后,尼赫鲁指示曾访问中国的女外交官潘迪特夫人,要求她配合印度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做好解释工作,强调“印度提案不会破坏中国所坚持的原则,幷最终能够达成满意和体面的解决方案”。〔24〕

  其实中国也在关注印度提案在国际上的反应。12月5日,中国外交部指示东南亚及德国、瑞士、瑞典等使馆“速将联大通过关于朝鲜问题印度提案后各方反应及对我方态度的评论报部”。〔25〕在中国看来,战俘遣返问题是解决朝鲜问题的关键,事关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必要观察印度提案在国际上的反应。1953年1月21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指出,“美国在印度提案的鼓励之下,两月以来,正在变本加厉地积极策划在亚洲从事扩大战争冒险的准备工作。”〔26〕中国拒绝印度提案后,美国找到了扩大朝鲜战争的藉口。

  面对中国对印度提案的指责,印度及时作出了外交应对。据印度外交部透露,印度对于其提案被反复指责为邪恶之源表示深切关注;中国可以对印度提案的优缺点持有看法,但多次的指责对印度公众造成了不良影响。〔27〕但事实是,印度提案确实鼓励了美国的军事行动。1月28日,毛泽东对周恩来说,“似不宜再和印度谈此事,除非印度从联合国撤回原提案,方有资格再谈此事。”〔28〕同时,“印度驻北京大使已受令去探听中国是否愿意考虑印度提案的一项修正草案”。〔29〕这表明,中国对印度提案的态度渐趋强硬,而印度幷未放弃推动其提案的努力。2月,印度驻英国高级专员表示,中国在回复皮尔逊的信中建议立即恢复板门店谈判;同时中国认为,这一提议应得到印度在联合国的支持,因为这将削弱印度与美国结盟的恶意暗示;此外,章汉夫给赖嘉文的信件称,如果印度希望实现朝鲜停战和远东和平,唯一必要的步骤是撤销印度提案。

  针对撤销印度提案的主张,中国作出了相应解释。3月8日,章汉夫致赖嘉文的信中指出,美国新总统在《国情咨文》中,不还是公然以印度提案为藉口,煽动幷支持蒋介石残余势力在中国沿海进行骚扰性攻击吗?此外,中国从印度收到的决议案文,在战俘遣返的具体方式上与中国的主张完全相悖;尽管中国做出了努力,但印度不仅未撤回该决议,反而接受了美国的修正案,使该决议更符合美国意图;显然,印度的系列行为使中国不得不认为,要么是印度故意误解了中国的友好和诚意,要么是忽视了中国一直坚持的原则和立场。〔30〕章汉夫意在促使印度重视中国的合理诉求。对此,印度大使在致尼赫鲁的信中表示遗憾,尽管他做出了种种努力,但中国对朝鲜决议的态度幷未发生根本变化。〔31〕

  四、印度支持中国的谈判声明及八点新建议

  尽管1953年初停战谈判尚未恢复,但美苏的国内形势正在悄然改变。1月,艾森豪威尔就任美国总统,试图摆脱前任杜鲁门留下的停战僵局。2月22日,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致信中国人民志愿军总司令彭德怀和朝鲜首相金日成,提议双方先行交换伤病战俘,实际上是试探中朝方面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的反应。3月5日,斯大林逝世,新任苏联领导人为了平稳过渡随后出现的权力真空和短暂动荡,希望尽快结束朝鲜战争。苏联政府致函毛泽东和金日成,强调中朝方面应对克拉克将军的交换伤病战俘提议给予积极回应,幷表明在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上的积极态度。〔32〕在苏联的影响下,3月30日,周恩来发表《关于朝鲜停战谈判问题的声明》,同意优先解决伤病战俘问题,幷表示,“解决全部战俘问题以确保停止朝鲜战争幷签订停战协定的时机,已经成熟”;“谈判双方应保证在停战后立即遣返坚持遣返的战俘,其他战俘则转交中立国,以确保他们的遣返问题的公正解决。”〔33〕在克拉克将军建议的基础上,中国的声明向前更进了一步。

  4月11日,谈判双方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达成协议,停战谈判取得了重要进展。随后,印度向美国表示,当前的谈判应在板门店进行,而非通过联合国机构,因为中朝两国的代表均能参与谈判;印度还通过赖嘉文向周恩来转达了对中国声明的欢迎,幷期望该声明能带来和平。〔34〕作为停战谈判的中立国,印度支持中国的停战声明,凸显了中国在停战问题上的诚意。4月26日,停战谈判在板门店恢复。5月7日,中国提出了八点新建议:⑴联合国军应重新分类战俘;⑵立即遣返坚持直接遣返的战俘;⑶成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⑷未直接遣返的战俘留在原拘留地,幷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⑸战俘所属国家进行四个月的解释工作;⑹解释后,要求遣返的战俘交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协助遣返回国;⑺解释期满后,仍不愿遣返的战俘交由政治会议解决;⑻战俘产生的费用由战俘所属国家负担。

  在获悉中国的八点新建议后,尼赫鲁即刻致电印度驻英国高级专员,指示其向英国转达印度对这些建议的看法;他推测英国可能会持支持态度,但对美国的反应持怀疑态度;尼赫鲁由此认为,关键在于说服英国和其他国家向美国施加影响,从而使美国难以拒绝这些建议。〔35〕印度期望英国在八点新建议问题上扮演积极角色。然而,出乎印度政府预料的是,联合国军方面宣布中国的八点新建议“不可行且不可接受”。5月13日,联合国军方面提出了截然不同的建议,即中国战俘将转交给中立国家,不愿遣返的朝鲜战俘则在停战协议签署当天释放。由于双方出现意见分歧,停战谈判再度陷入僵局。

  印度支持中国的八点新建议引起了美国的关注。据美国中情局称,尼赫鲁认为这些建议将成为停战协议的基础。尼赫鲁还指出,这些建议“为解决朝鲜问题再次打开了大门,与联合国通过的印度决议非常接近;且符合联合国的公认政策”。〔36〕印度积极推动中国的八点新建议的落实进程。5月15日,美国驻印度大使透露,“印度在北京进行了交涉,表示希望停战谈判不会中断,幷向美国表达同样的希望。尼赫鲁还强调,谈判成功的机会与联合国去年12月决议草案的接近程度成正比。”印度积极斡旋,希望美国的谈判立场能够与印度提案相接近。在印度向美国传达了其立场后,美国的态度也有所松动。“我们的盟国普遍认为,联合国军的立场应该尽可能接近联合国大会的印度决议。”美国也开始考虑印度提案。5月25日,在中朝军队的夏季攻势下,美国基本接受了中国的八点新建议。八点新建议和印度提案在解决战俘遣返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6月8日,美国接受中朝方面的战俘遣返方案,战俘遣返问题终于达成协议。

  五、印度对李承晚公开反对朝鲜停战的谴责

  韩国对停战谈判的态度影响着朝鲜问题的解决。4月24日,韩国总统李承晚转告艾森豪威尔,若中国军队被允许留在鸭绿江以南,韩国军队将退出联合国军,幷在必要时单独作战。对此,艾森豪威尔致信劝说李承晚接受停战协议,幷提醒他,武力统一朝鲜是不切实际的幻想。〔37〕然而,李承晚在回信中拒绝接受停战,幷于6月18日私自将两万七千余名朝鲜人民军俘虏劫往韩国军队训练中心,公然破坏朝鲜停战。〔38〕对此,尼赫鲁致电赖嘉文强调,李承晚的行动使联合国军的信誉受到了极大动摇,几乎所有人都谴责李承晚的行为,认为联合国军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再向李承晚提供任何补给;还表示,在这些问题得到澄清之前,印度同意不能签署停战协议,但希望中国不会退出停战协议,会保证履行停战条款。〔39〕

  韩国破坏停战与其要求和美国结成军事同盟紧密相关。李承晚在6月23日向克拉克将军表示,只要美国与韩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他愿意接受停战。李承晚公开反对停战:一是源于美军撤出朝鲜后,他对自身安全的担忧,担心朝鲜人民军会进行报复;二是因为他想继续获得美国对韩国的援助。7月9日,尼赫鲁表示,尽管李承晚仍然顽固,幷宣布他打算阻挠停战,但中朝方面仍可能坚持停战。在毛泽东得知李承晚破坏停战后,果断作出了对韩国军队进行军事打击的战略决策,以配合停战谈判。在中朝军队的进攻下,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战役中,中朝军队就突破了韩国军队的全部前沿阵地。7月19日,美国发表声明,保证实施停战,幷向韩国施压,韩国被迫接受了停战协议,〔40〕事涉朝鲜停战的最后问题得以解决。7月27日,《朝鲜停战协定》终于签订。为了照顾美韩在朝鲜地区的共同利益,8月8日,美国与韩国在汉城草签了《美韩共同防御条约》。

  概言之,印度在朝鲜停战谈判问题上不选边站队,其作为第三方重要力量参与停战谈判,能够为我们理解停战谈判提供新的视角。首先,印度代表是朝鲜停战三人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提出停火议案幷获联合国通过。这是印度初步介入停战谈判的标志。其次,印度对停战谈判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印度提案上。随着1953年停战谈判在板门店恢复,谈判双方开始重新考虑印度提案,印度提案在朝鲜问题的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后,印度在停战谈判中积极斡旋,但从本质上讲,停战谈判是中朝方面与联合国军方面的政治、军事和外交较量,当停战谈判陷入僵局后,印度的作用往往才显现出来。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不结盟运动文献资料的整理、翻译与研究(1961~2021)”(18ZDA205)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3〕《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四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4-35、78-79页。

  〔2〕这里的国家包括:阿富汗、缅甸、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黎巴嫩、巴基斯坦、伊朗、沙特阿拉伯、叙利亚和也门。

  〔4〕〔5〕〔7〕〔8〕Jawaharlal Nehru Memorial Fund,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 Series 2,Vol.16,March 1951-June 1951,Part.1,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429-430、550、687、253.

  〔6〕〔9〕High Commissioner's monthly liaison letters to the Deputy High Commissioners,1949-1953,DO 133/56,U.K.Foreign Office.

  〔10〕〔11〕〔13〕〔14〕〔15〕〔17〕〔21〕〔32〕沈志华:《朝鲜战争:俄国档案馆的解密文件》(下册),台北:“中央研究院”现代史研究所,2003年版,第1203、1228、1291、1291、1292、1227-1228、1228、1296页。

  〔12〕〔16〕〔24〕 Jawaharlal Nehru Memorial Fund,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 Series 2,Vol. 20,October 1952 - December 1952,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422、558、448.

  〔18〕〔20〕〔25〕《我国对印度在七届联大上提出关于遣返朝鲜战争的战俘问题提案的态度和各方面反应及我国对外宣传方针》(1952年12月2日),档案号:113-0016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藏。

  〔19〕〔27〕〔30〕〔31〕Avtar Singh Bhasin, India-China Relations,1947-2000:A Documentary Study,2 Volume,New Delhi: Geetika Publishers,2018,pp.790-791、888、906-908、910.

  〔22〕〔2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624、625页。

  〔26〕〔33〕《建国以来周恩来文稿》(第八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9、217-218页。

  〔28〕〔29〕《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31页。

  〔34〕〔35〕〔36〕〔39〕Jawaharlal Nehru Memorial Fund,Selected Works of Jawaharlal Nehru Series 2,Vol. 22,April 1953 - June 1953,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pp.424-425、431、502、464-465.

  〔37〕〔38〕〔40〕逢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146、1147、1147页。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24年11月号,总第323期,P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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