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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措施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突出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25-01-08 15:32:43


  中评社北京1月8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意见》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对企业反映比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意见》作了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介绍。

  严控现场检查。要求能够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落实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比如,关于企业的基本信息、有没有获得行政许可等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来获取的,就没有必要再去企业进行检查。

  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根据《意见》,实施行政检查,能合并的合并,能联合的联合,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意见》提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比如,在餐饮行业的检查中,执法部门可以对有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无餐具消毒设施、环境卫生状况等内容一并进行检查。

  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不同,对检查频次的要求也应该有所区别,不能搞“一刀切”。根据《意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目前,有些领域的主管部门对于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超过了合理限度,导致企业疲于应对,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了影响。根据《意见》,有关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通过这种硬性的要求,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费翔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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