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2022年“直辖市”议员提名特别条例(草案)
第一条 本党为提名党员参选2022年“直辖市”议员选举,特制订本特别条例。
第二条 凡本党党员入党连续满二年具公职候选人参选资格者,始得登记参选2022年“直辖市”议员提名选举,但为鼓励新住民参选,新住民党员参选者不受入党连续满二年之限制。
第三条2022年“直辖市”议员候选人依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党内初选,登记后采民意调查方式产生。
第四条 为鼓励新人参与提名初选,强化本党甄补新进人才机制,登记提名初选候选人为新人者,其民调积分乘以 1.1 倍计算之;新人又为青年或新住民者,其民调积分则乘以1.2倍计算之;其余依第一、二、三类公职候选人提名民意调查办法及执行要点办理。
第五条 新人之认定标准为未曾登记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所定之选举候选人,或票选“国大代表”、省议员选举候选人,及未曾登记以上所列各类选举之本党或他党提 名初选候选人者。
第六条 青年之认定标准为年龄未满35岁,以2022年“直辖市”议员党内初选登记最后一日为计算基准日。
第七条 新住民之认定标准为凡因婚姻关系归化取得“中华民国国籍”者,登记提名初选候选人应于申请登记期间截止前缴验正式证明文件。
第八条 现任或曾任“总统”、“副总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直辖市”议员、“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长之配偶、三亲等内亲属,其参选选区与所列公职所属选区相同或部分重迭者,不列入民调加权范围。
第九条 本条例未订事宜,适用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及施行细则。
第十条 本条例经“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