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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抗告成功 柯文哲4人交保遭撤重裁
http://www.CRNTT.com   2024-12-29 09:46:02


台湾高等法院。(中评社 张颖齐摄)
  中评社台北12月29日电(记者 张颖齐)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贪遭诉,被求刑达28年6月,台北地院27日裁定柯等5名被告具保停押,柯被以3000万元新台币交保,台北地检署不服27日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9日上午9点发布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认为仍有逃亡勾串之虞,柯等4人(扣除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将再次出庭接押庭。柯文哲等人恐仅享有几日短暂自由身。

  柯文哲26日遭台北地检署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图利、公益侵占政治献金、背信等罪起诉,共遭求刑达28年6月。北院接押庭审判长江俊彦裁定柯文哲3000万元交保、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4000万元交保、柯文哲时任财务长李文宗1000万元交保、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1500万元交保、彭振声500万元交保,但5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也不得与北检起诉书中的证人、被告有接触。

  北检不服,5人中仅有彭振声坦承犯行,因此北检向柯、沈、李、应4人提出抗告。经北院将卷宗给台高院于28日受理后,台高院29日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台高院裁定文如下:原裁定撤销,发回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原裁定主文:柯文哲交保新台币(下同)3000万元、李文宗交保800万元(侦查中尚有交保200万元)、沈庆京交保4000万元、应晓薇交保1500万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台高院指出,本院合议庭审理后,认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第6条第1项第4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刑法第336条第1项、第342条第1项之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被告沈庆京涉犯贪污治罪条例6条第1项第4款、第11条第1项之图利、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被告应晓薇涉犯同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之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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