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等人裁定。(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12月30日电(记者 张颖齐)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下午重开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及其时任财务长李文宗、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的羁押庭,柯文哲从原裁定新台币3千万元交保金,加重4千万、提高共7千万交保。沈庆京提高到1亿元、应晓薇3千万元、李文宗2千万,均须于30日下午5点前完成。被告4人均须备增设电子脚镣、手机报备等条件。柯文哲闻后惊讶瞪大眼,沈庆京则略有不满。
北院裁定4被告提高保金、加电子脚镣监控、发手机每晚自拍,柯文哲7千万(原3千万,再加4千万)。白委黄珊珊等干部闻后,立即拔腿离开旁听席,紧急协助筹钱中。柯文哲则惊讶瞪大眼,嘴型说出“哇”,柯律师郑深元更苦笑摇头。
柯文哲涉京华城等四大案,26日遭台北地检署以图利、收贿等四大罪名起诉,求刑28年6个月,27日以新台币3千万元交保,检方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9日发回台北地院更裁。北院29日下午重开羁押庭,庭上进行激烈攻防。29日下午3点由审判长江俊彦在第七法庭讯问柯文哲,法官许芳瑜在第一法庭讯问应晓薇、沈庆京,法官杨世贤在第十七法庭讯问李文宗。4名被告讯问完后,合议庭深夜11点宣判交保、羁押与否。
江俊彦宣判如下:柯文哲部分:㈠柯文哲准予新台币柒仟万元保证金(含已提出之保证金新台币参仟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区OO,并自民国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应遵守下列事项:⒈接受如本裁定即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⒉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㈡如未能于民国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时前具保,应予羁押。
沈庆京部分:㈠沈庆京准予新台币一亿元保证金(含已提出之保证金新台币肆仟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大安区OO,并自民国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及应遵守下列事项:⒈接受如本裁定【附件】即本院执行科技设备监控命令书所示之科技设备监控;⒉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㈡如未能于民国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时前具保,应予羁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