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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胜诉不是政府的唯一考虑因素,特别是要顾及整体公众利益。(图片来源:大公报) |
中评社北京1月16日电/据大公报报导,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昨日在立法会上回应议员问题时表示,在剔除免遣返申请有关的司法覆核申请后,过去五年入禀的司法覆核案件中,合共有61宗涉及申请人声称政府过度限制基本人权的案件,当中42宗(约七成)裁定政府胜诉或政府无对基本权利施加不相称或过度限制,或申请人撤回司法覆核申请,只有5宗政府败诉或政府妥协而和解的案件,另14宗尚待判决。他强调,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当遇到司法覆核时,一般而言有需要据理力争,让法庭、市民大众能清楚理解政府的立场。
林定国:需顾及公众利益
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昨日在立法会大会上提出口头质询,询问政府在涉嫌过度限制基本人权而入禀法院的司法覆核案件宗数、当中胜诉和败诉的宗数及其所占百分比,以及所招致的法律费用等。
林定国表示,有关案件所致的支出,政府未有备存有关内部员工的开支,而招聘外判大律师的费用为平均每年389万,败诉令政府共支出92万元讼费,胜诉合共获得415万讼费。
他说,每当面对涉及基本人权的司法覆核,律政司必先与相关政策局详细瞭解受覆核的决定、政策或法律条文的背景和目的等,经仔细研究法律后才向相关政策局提供法律意见。他强调,胜诉不是唯一考虑因素,特别是要顾及整体公众利益,例如假若司法覆核成功可能所带来的政治、社会、经济,以至对运用和分配有限及宝贵公共资源的深远影响等。
他又指,每次司法覆核针对的法例或政策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每宗个案考虑。申请人往往提出司法覆核都涉及多个理由,法庭未必全部接纳,但如果法庭认为政府有所不足,政府需要精准理解,才能思考如何符合法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