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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庭讯后离开桃园地院。(中评社 卢诚辉摄) |
中评社桃园1月14日电(记者 卢诚辉)民进党籍前海基会董事长郑文灿因桃园市长任内土地开发案涉贪,7月遭收押禁见,8月底遭起诉后以新台币2800万元交保。郑案一审14日第三次开庭,检辩双方激烈攻防3小时30分钟。郑律师团质疑检方未提供全部卷证资料,恐会妨害被告讼诉防御权。检方则批郑案资料已经外流,还嘲讽特定媒体在故意带风向。
郑文灿14日下午2时11分抵达法院,准备程序庭在下午2时30分准时召开,郑同样由王牌律师团陈永来、锺维翰与何祖舜担任辩护律师,桃园地检署则由主任检察官吕象吾、公诉组检察官邱健盛与陈宁君担任公诉检察官应战。郑案的检察官陈嘉义则全程都坐在旁听席抄笔记。
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吕象吾表示,郑文灿的辩护人一直争执郑案的他字案签结案件中,肯定有些有利于被告的事证,但当时承办检察官的签呈已详细记载,因郑案还有许多需要继续追查相关证据的可能性,所以才会要求调查官继续追查相关事证,再重新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所以根据当时签呈的记载可以证明,郑案前两次签结的原因只是遇到瓶颈,而不代表被告没有犯罪嫌疑,法官若要认定郑文灿是否犯罪,应该要以目前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来加以判断。
吕象吾指出,郑文灿的辩护人也一直要求要看郑案前两次已侦结的侦查报告,但侦查报告涉及到许多郑除外当世人的内心想法、政治态度和生活隐私,这都是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规范的个人资料,有许多可能因此侵害个人隐私的资讯,因此检察官依法无法提供。
吕象吾强调,目前郑案还只是在准备程序庭阶段,检辩双方至今都未在法庭上提出或引用过卷内的通讯监察译文与证人笔录,但根据14日出刊的《镜周刊》可以看出,这些在法庭上完全没有出现过的卷内事证,却被媒体披露,且媒体在郑案未经过检辩双方辩论,也没有经过法院依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之下,就直接在报导中说出对郑文灿有利的结论,由此可以看出郑案相关资料的外流情况相当严重,有可能会造成被告以外之人的隐私权被强烈侵害,所以有关侦查报告和通讯监察译文恕检方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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