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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民:民进党推进“法理台独” 台海凶险
http://www.CRNTT.com   2025-01-15 00:37:26


东海大学路思义教堂内部。(中评社 方敬为摄)
 
  潘兆民表示,“内政部”以“国籍法”制约陆配参政明显是“违宪”,其实过去就曾经发生类似案例,2001年有陆籍配偶谢红梅在台考取公职人员,后因为入籍年限不足,被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予以解职,由于两岸条例规定陆籍配偶入台湾户籍需要满10年才可以报考公职,谢红梅的入籍年限条件不符。

  潘兆民指出,谢红梅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救济,当时大法官“释宪”就是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范作出解释,而不是所谓的“国籍法”,所以过往就有大法官针对陆配担任公职人员的“释宪”案例,也就是大法官释字618号文,所以“内政部”如今的说法,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但包括“内政部”、陆委会却仍以“国籍法”限制陆配参政,显然是要无视先前的判例,落实赖清德“‘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变相推进“法理台独”。

  他认为,“赖政府”自知要真正走到“修宪”,几乎不可能,但却可以透过操作“国籍法”制约陆配参政,达到最接近“台独法理化”的目标,赖清德可藉此巩固民进党的基本教义派,同时达到分割两岸、分化台湾社会的效果,并藉此动能扭转朝小野大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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