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晓玲指出,不过很有趣的是,如果要对《“宪法”诉讼法》提请“释宪”,因为受法律影响的单位应该是“司法院”本身,“行政院”难以代为提出“释宪”,所以究竟谁才是有资格提请“释宪”的机关,这也是要考量的。至于大法官就算受理了《“宪法”诉讼法》“释宪”案,也不能做出任何判决。
翁晓玲表示,当然民进党团身为“立委”,依照规定是可以提请“释宪”的,但“立委”应该要先提出修法,修法不成功才提请“释宪”,只是上次在“国会”改革“释宪”案当中,大法官已经破坏了这个规矩,“国会”改革相关法案根本还没开始运作,大法官就受理了“释宪”,可见大法官对受理“释宪”案已经毫无章法。
翁晓玲指出,如果最后大法官以现有8席大法官的情况下,仍对《“宪法”诉讼法》开庭评议,那绝对就是违法,甚至大法官也不得做出暂时处分,因为新法也规定暂时处分需要10位大法官出席,然后9人同意,才能做出暂时处分的评议。
翁晓玲表示,面对“宪法”法庭停摆的局面,最直接的办法还是“总统府”在两个月内依规定补提名大法官人选,同时如果“司法院”或民进党“立委”认为《“宪法”诉讼法》修法有什么问题,应该提出修法版本,在先前整个修法过程当中,“司法院”、绿委都未提出相对应的方案,更何况要求大法官必须达到最低人数才能开庭审理,这是世界各国都有的规定,台湾没有相关规定,才是在法制上有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