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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团书记长林思铭。(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30日电/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指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延缓咨请赖清德公布《选举罢免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公然“违宪”。国民党团书记长林思铭今天受访表示,为避免民进党利用时间差,先公布选罢法、财划法,后公布《“宪法”诉讼法》,利用“总统府”收到案子后10天内要公告的空窗期,由“宪法”法庭对两法做紧急处分。
林思铭进一步解释指出,如果选罢法、财划法公布在先,将适用旧的“宪法”诉讼法,不受新修正的“宪法”诉讼法,大法官现有总额10人以上参与“宪法”法庭评议,且“违宪”宣告人数不得低于9人的限制,民进党可以在声请“释宪”后,并利用赖清德收到案子后10天内要公告的空窗期,交由“宪法”法庭对选罢法、财划法裁定暂时处分。
“立法院”会20日在朝野激烈攻防后,三读修正通过选罢法、“宪法”诉讼法及财划法。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表示,“立法院长”韩国瑜仅凭2位“立法院”委员会召委的公文,就延缓咨请公布选罢法、财划法,公然违法“违宪”,民进党团要求“立法院长”韩国瑜依法处理,否则明天提告,并发动罢免“立法院长”韩国瑜。
林思铭30日受访指出,国民党团之所以对选罢法、财划法提出延缓公布,一方面是因为目前“立法院”仍在审查选罢法关于罢免票高于当选票的“加1版本”,待“立法院”表决后,一起公布选罢法,以及先让“立法院”通过2025年度总预算案,在没有预算重编的疑义后,再公布财划法。
林思铭表示,提出延后公布,也是要避免民进党政府利用时间差,先公布选罢法、财划法,再公布宪诉法。
国民党团人士指出,相关法令仅说“立法院”送法案给“总统府”,“总统”收到后10天内要公告,并没有说“立法院”几天内要送交“总统府”。且过去也有延缓公布的例子,“立法院”在1997年10月31日将“肃清烟毒条例”三读修正为“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当时为了等子法上路,拖了半年,于1998年5月20日才送“总统府”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