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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中评社资料图) |
中评社香港6月22日电(记者 张心怡)新华社20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摘要。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接受中评社采访时表示,《草案》考虑到香港特区的全面实际情况,体现出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充分信任。
《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明确规定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等。
傅健慈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因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宪制和法律依据。
傅健慈认为,国家安全是国家的事权,中央政府有权有责在港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遵守全国性法律和特区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并负责监察、指导、协调和支持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共同履行职责,使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有效打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安排,使其法律化、规范化、清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