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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杰受访。(中评社 张嘉文摄) |
中评社台北1月15日电(记者 张嘉文)针对“立法院”日前投票否决“行政院”所提覆议《“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赖政府”抛出可提“预防性权利救济”的想法。“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杰今天对此表示,宪诉法准用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条文,所以在法源依据上有可能。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行政院”以三大窒碍难行理由提出覆议,经“立院”10日投票后否决,“赖政府”抛出可提“预防性权利救济”的想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邀请“司法院”、“法务部”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就“司法诉讼实务上关于预防性权利救济之适用”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司法院”副秘书长王梅英、“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杰出席。
黄世杰在会前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因为宪讼法由“司法院”主管,当然尊重“司法院”的看法。不过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看,确实宪诉法有准用行政诉讼法的条文,也准用民事诉讼法的条文,所以在法源依据上有可能,但是是否适用这么特定的概念跟项目,应该由审判机关,也就是“宪法”法庭来决定。
至于“宪法”法庭是否可以自提暂时处分,黄世杰说,提案机关目前没有任何说明跟信息,审判的核心事项,应该由审判机关在各案中自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