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扣紧“安全带”,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多环节同向发力,才能取得最佳效果。一方面,相关执法司法部门应加大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维权渠道。比如在个案办理中,发挥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和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推动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法律支持。目前,多地已将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把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帮助权利受损者得到及时救济。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断织牢法律“保护网”,依法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就能让劳动者体面劳动,进一步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