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月6日电/网评:过期食品明着卖属于知法犯法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李英锋
“郑重声明,请仔细阅读后购买,本品为×品牌火腿肠,因到期只能用于宠物饲养,品相好不变质,售出后不调不换。”据《法治日报》报导,在临期食品凭借“量大管饱还便宜”的特点刮起一阵流行风后,一些过期食品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卖的是过期食品,却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人下单。
临期食品营销风又吹向了过期食品,一些商家在电商平台或二手交易平台公然叫卖过期食品,俨然把过期食品开辟成了一条市场“新赛道”。商家的免责小算盘打得啪啪响,以为把丑话说到了前头、说到了明处,以为通过“郑重声明”“免责声明”等方式告知了消费者食品过期的情况,让消费者自主选择,与消费者达成了某种交易默契,或者在食品的标签信息、质量、用途等方面打模糊牌,就可以给营销行为洗白,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显然,商家打错了算盘。
过期食品及其再加工食品是法律禁止销售的食品,在市场“黑名单”之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无论商家偷偷摸摸销售过期食品,还是“明卖”过期食品,无论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给人食用,还是给宠物食用,无论商家直接销售过期食品,还是以过期食品为原料再加工新的食品出售,均严重踩踏了法律底线,威胁、伤害了消费者或其宠物的健康安全权益。对此,商家应视情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销售临期食品在法律和市场允许的范畴内,只要商家全面、真实、准确标注和宣传,明码标价,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就属于正常的市场营销行为。而销售过期食品则是违法侵权行为,商家即便发布了“过期声明”,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通过降价给予消费者优惠,诱导消费者自主行使选择权,也无法改变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侵权性质,无法减轻或免除商家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