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但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在“司法院”的现届十五名“大法官”中,包括“院长”许宗力,“副院长”蔡烱炖在内,共有七人的任期已经于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届满八年,因而早前已经卸任。赖清德于今年八月提名七位“大法官”人选,包括院长张文贞,副院长姚立明,及何赖杰、陈运财、王碧芳、廖福特与刘静怡,提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通过。
按照“立法院”上周三读通过的《“宪法”诉讼法》修正草案,规定“宪法法庭”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少于十人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不得少于九人。由于本次“大法官”人事案全数未通过,现行“大法官”人数维持在八人,因而“宪法法庭”就根本不能开庭,尤其是民进党当局对“立法院”上周三读通过的《“宪法”诉讼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和《财政收支划分法》等三大法律的部分条文修正案,要采取“救济”行动,其中一项就是民进党当局对“国会改革五法”声请“释宪”,而“宪法法庭”裁决“违宪”的背景下,“食过翻寻味”意图再次进行“释宪”声请时,由于“宪法法庭”将持续停摆,而无法宣告《“宪法”诉讼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和《财政收支划分法》等三个法案“违宪”。这次,民进党当局以“违宪”来对抗在野党的图谋,就将无法实现。
当然,赖清德可以再次提名另外七名“大法官”人选,而且还可以吸取教训,不是全部提名主张“废死”及“宪政台独”的“绿油油”法界人士,向在野党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争取获得“立法院”通过。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因而目前“司法院”是处于“缺位不足”的“宪政残缺”状态,这在“中华民国史”上是“破啼儿第一宗”。倘若赖清德仍然执迷不悟,继续提名“绿油油”的“大法官”人选,仍然将会遭到蓝白合作携手将之否决。
其实,本来按照蓝绿白“立委”的取态,今次七名“大法官”提名人是不会全军覆没的,因为民众党虽然反对其中的六名被提名人,但却因为刘静怡曾经经常批评民进党,而且与黄国昌的私人关系较佳,因而决定“放行”刘静怡。如果民进党“立委”也予以“放行”,本身的五十一票加上民众党的八票共五十九票,不但是超过半数所需的五十二票,而且也多于国民党的五十四票。但民进党却在执行党的决定“放行”其余六人之下,却对刘静怡投下不同意,其五十一票加上国民党的五十四票,创造了整场投票不同意票的最高纪录。
而且更重要的是,刘静怡也是由赖清德提名的。这就不但是连民进党“立委”也对赖清德投下“不信任票”,而且也是在历史上首次执政党“立委”否决党最高领导人提名的“大法官”人选,是执政党“党鞭”率领全体党籍“立委”集体对党魁投下“不信任票”。
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当然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因而昨日中午在投票结果出炉后,连同党团干事长吴思瑶及党团书记长蔡易余召开记者会,说明缘由。柯建铭说,赖清德的提名,党团绝对尊重,提名之后,如何投票,是党团自主。而在赖清德提名之后,刘静怡多次辱骂民进党,包括骂蔡英文贪污及论文是假的、苏贞昌贪污等,“一路骂”;在“大法官”被提名人审查会时大骂,甚至羞辱党籍“立委”王义川,若党团再投票给刘静怡,“不就自己自杀就好”,“这部分就是属于党团自主”。柯建铭表示,因此,党团做成决议并祭出党纪,在“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一致投票反对刘静怡,强调若投给刘静怡就开除党籍,这就是党团会议结论。柯建铭还表示,他为此而事先致电赖清德报告。
如果按照柯建铭的逻辑,赖清德在补提名时,为了避免再次被国民党和民众党联手封杀,改为提名较为中立的法界人士。但即使是中立法界人士,平时也对民进党的所作所为有所批评,那柯建铭岂非再次“打脸”赖清德,率领民进党“立委”投下不同意票?
当然,刘静怡的情况与一般的中立法界人士不同。最初是民进党中的“英系立委”,因为不满刘静怡曾经追打蔡英文的论文,而酝酿对其投下不同意票。柯建铭在劝阻不成下,向赖清德报告此事,表示若照这样发展下去,结果就是民进党分裂,所以不如全党都不要投给刘静怡。今后的情况如何?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