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串的评论让李萌觉得“眼界大开”,忍不住感叹:“一堆大学生盖不到实习证明章,可我却招不到真的实习生。”
北京腾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擘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大学毕业前,学校一般都要求学生进行实习,并且对实习时间有一定的限制,而一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进行实习的学生便想出了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实习证明的办法。“这种行为不论对于学生还是‘卖家’而言,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更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韩擘男说,如果学生购买实习证明,不论实习证明用的是真章还是假章,对于学生来说,其行为不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还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学生可能会受到拘留及罚款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卖家”而言,其使用真章出具实习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印章管理制度,也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卖家’以出售实习证明为主营业务,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韩擘男表示。他进一步分析说,如果“卖家”是用假章出具实习证明,则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针对如何杜绝在校生购买实习证明这一现象,韩擘男提出,建议各大高校积极与相关企业对接,为学生设立实习基地,这样既能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也能保证实习的真实性,避免将实习流于形式。
“同时,若国家建立诚信体系系统,可以利用大数据整合功能,一经发现学生及企业存在伪造实习等情况,计入其诚信系统,对外予以公示。期望通过上述办法能够避免在校大学生虚假实习、伪造实习证明的情形发生。”韩擘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