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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中评社 张颖齐摄) |
中评社台北1月3日电(记者 张颖齐)台湾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涉贪遭起诉求刑28年6个月,台北地院2日晚间更裁羁押禁见,随即还押台北看守所。台北地院马不停蹄,已定23日上午举行起诉后的首度一审开庭,先审理京华城图利案,且分为3个时段传唤3名被告。
柯文哲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图利、公益侵占政治献金、背信等罪,共遭求刑达28年6月,于26日被台北地检署起诉,被起诉人共达11人,包括柯文哲、时任柯文哲财务长李文宗及其妹李文娟、前台北市副市长彭振声、前台北市都发局长黄景茂、前都委会执秘邵琇佩、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中国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及其助理吴顺民、京华城监察人张志澄、会计师端木正。
柯文哲被以台湾政坛上最高新台币7千万元天价交保金额,还上电子脚镣等监控设备,并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仅享有自由身不到2天,北检抗告到台湾高等法院,使北院三度开羁押庭,同一批审判法官出现大逆转,裁定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收押禁见。
柯文哲3日凌晨甫被还押台北(土城)看守所,北院也已火速订下全案一审开庭首开庭期,将于1月23日上午9点半、10点15分、11点,分别传唤同案被告彭振声、邵琇佩、李文宗,地点在北院第二法庭,为刑事第一审金融通常诉讼(金诉字)、卫股。至于何时传唤柯文哲本人?尚待进一步公布。
北检起诉书指出,一、柯文哲涉京华城土地违法容积奖励案、政治献金公益侵占案、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办员工薪资背信案、柯文哲政治献金专户申报不实案等4案,涉嫌收贿共1710万元新台币,加上侵占政治献金及挪用基金会款项总达9371万7885元的不法犯罪金流。共遭求刑达28年6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千万元、褫夺公权10年。
二、李文宗部分,与柯文哲共同违背职务收受沈庆京的不法贿赂,更以木可公司名义侵占千万政治献金,犯后态度不佳,共被求处17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000万元、褫夺公权5年。
三、沈庆京涉不法贿赂柯文哲、应晓薇等人图得百亿不法利益,共遭求处17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300万元、褫夺公权11年。
四、应晓薇收受沈庆京不法贿赂达5250万元,以及洗钱罪,为脱罪欲出境潜逃、不思悔改、恶性重大,共求处16年6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5千万元、褫夺公权10年。
五、彭振声违背法令图财团百亿不法利益,败坏官箴,然犯后自知己过、坦承犯行,请依法减刑量处以期徒刑3年、褫夺公权3年。
六、邵琇佩为仕途迎合柯文哲,违背法令图财团百亿不法利益,然终能坦承犯行,犯后态度为佳,请依法递减至有期徒刑1年3月、缓刑2年。
依刑事妥速审判法中的羁押期限规定,若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长羁押期限的时间,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个月,第一审、第二审皆以6次为限,第三审为1次为限。柯文哲所涉罪名包括贪污治罪条例的对于违背职务行为之收受贿赂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柯文哲于一审审理期间的羁押期限为第1次裁定羁押3个月,必要时可延押6次、每次2个月,即最长可达1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