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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荣泰。(照:“行政院”提供) |
中评社台北1月2日电/“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其中,宪诉法已送达“行政院”。“行政院会”今天讨论通过覆议案,呈请赖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行政院长”卓荣泰指出,相关修法是以立法凌驾司法、瘫痪“宪法”法庭运作,窒碍难行。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主持“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卓荣泰表示,此案经研议后,《“宪法”诉讼法》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以立法凌驾司法,用不合理的门槛对“宪法”法庭的运作造成实质影响,违反“司法院”大法官“宪法”忠诚的义务,严重影响人民及机关寻求救济或解决“宪法”争议的权利,对宪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荣泰提到,修正条文第4条第3项规定,对“总统”提名大法官后,“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的期限没有规定,无助于维持“宪法”法庭稳定运作,欠缺规范实义。另,修正条文第95条规定,使现任大法官无法行使“宪法”上的职权,瘫痪“宪法”法庭运作,且因欠缺过渡条款之设计,制定原以系属“宪法”法庭之案件无一妥善处理等窒碍难行之处,依“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提出覆议。
卓荣泰强调,“宪法”就政府体制采五权分立的五院体制,“宪法”的机关权利之行使不能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也不能侵害其他“宪法”机关的权力核心范围,或对其他“宪法”机关的权力之行使造成实质妨碍,也因此,立法对大法官行使职权的方式不得过度干预或造成实质妨碍,否则即侵害司法权行使之权利范围,违反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
卓荣泰强调,“行政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责任捍卫宪政秩序并守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本次透过覆议,希望透过宪政运作的过程,请“立法院”再次审议法案的内容,找出符合宪政与“国家”利益的最大共识,并妥适回应公民社会与各界的诉求,维护宪政体制的健全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