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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绿不敢真台独 曲解法律欺负人
http://www.CRNTT.com   2025-01-17 00:14:07


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1月17日电(记者 杨腾凯)台“内政部”以“国籍法”制约陆配参政,并停止“大陆人民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向中评社表示,民进党政府此举有推行法理台独或“两国论”的意外,但他们终究不敢“修宪”真正落实“两国”,只会在法律解释的小细节欺负人。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为大陆配偶,台“内政部”去年12月以其“未依国籍法放弃其他国籍”为由,解除其议员职务。同时“内政部”也称全台有5位陆配里长,均将依“国籍法”检视其公职资格。“内政部”更宣告,“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函文已指出,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明显有别,按“宪法”、“国籍法”等规定,过去认为大陆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廖元豪为美国印第安那大学布鲁明顿校区法学院法学博士,曾任马英九文教基金会董事,现为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研究专长包括“宪法”、行政法、反歧视法、移民法、美国公法等。

  廖元豪表示,台湾方面从《“宪法”》到法律都不把大陆人民当成“外国人”,在法律上就叫“大陆地区人民”,广义来说仍然是“中华民国国民”,总之绝对不是外国人。《“宪法”增修条文》因应现实复杂的政治生态,把“中华民国”的领土分成“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虽然大陆地区人民并不能直接视为台湾自由地区的人民,不过并未把大陆地区定位成“外国”,而是另外订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大陆地区人民。

  廖元豪指出,现在内政部引用《“国籍法”》,要求陆配若担任民选公职应放弃外国国籍,但是我们法律设计很清楚,外国人受到《“国籍法”》及《入出国及移民法》规范,包括规划拿身分证等,但大陆地区人民是另外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香港、澳门人民则适用“香港澳门关系条例”,这是台湾法律特别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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