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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共高举法治大旗决心扫除人治残余
http://www.CRNTT.com   2012-11-15 11:48:25


 
  “法治体系”——依法治国进入攻坚期

  改革开放以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着力点之一。中国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历史,人治思想和习惯影响很深,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将会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但是不能畏难而退。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为中国法治建设指明瞭方向。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意味着短短三十年中国就走过了许多西方国家上百年才完成的立法过程——法治建设的重点也从“无法可依”转向如何真正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学界人士认为,十八大后中国法治发展的主要方向,将从形成“法律体系”向形成“法治体系”转变。

  徐显明解释,“法治体系”是包含民主、人权、宪政等价值评价标准在内的制度运行过程,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他说,“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

  “法治”是贯穿十八大报告的主题词之一。报告提出,8年后即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要实现下述法治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马怀德对此深以为然。他指出,过去三十多年来中共领导人民取得辉煌成就,但改革开放成果需要用法律和法治来固化,否则不仅未来全面小康社会难以建成,已有成果也很可能“得而复失”。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在徐显明看来主要有三: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司法无权威,即法律无权威,法律无权威,即无法治。而无法治的国家,终难成为大国。”徐显明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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