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修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必须要走“五步曲”。这是必须经过的宪制程序。中央、行政长官、特区政府、立法会以至社会各界,都必须严格依法处理政制发展有关议题。
启动谘询、听取民意
就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特区政府抱有最大诚意和决心。行政长官在他的竞选政纲及上任后第一份施政报告已清晰表示会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争取中央及立法会议员的支援,寻求共识,推动落实普选目标。自上任以来,行政长官及其团队一直与社会各界保持沟通及对话,以了解他们的立场,聆听他们的意见,为政改谘询打下良好的基础。
今年10月,行政长官宣布成立由我领导的“政改谘询专责小组”,为展开政改谘询做好准备工作。作为政务司司长,我乐于承担这项重要的工作,与市民一齐去实现普选的愿景。今日,政府发表《谘询文件》,正式准备启动宪制程序,为修改两个产生办法踏出第一步。
今次的谘询为期整整五个月,比其他公众谘询时间稍长。政制发展是重要的议题,亦是社会各界非常关心的议题。所以,我们特别预留了充足的时间,让社会各界充分讨论、凝聚共识。
《谘询文件》胪列了香港政制发展的背景、原则,以及在《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的框架下,就两个产生办法列出一些重点的议题,谘询公众。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重点议题包括:
(一)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和组成;
(二)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基础;
(三)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四)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式;
(五)普选行政长官的投票安排;
(六)任命行政长官的程式与本地立法的衔接;
(七)行政长官的政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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