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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http://www.CRNTT.com   2025-01-17 16:00:21


  中评社北京1月17日电/据新华社报导,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这份文件明确,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到2027年底前形成一批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久久为功建成若干各美其美、群众满意的示范样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文件提出,在省域层面,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在城乡领域,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的关键支撑。

  据介绍,当前,我国正在形成“1+1+N”的美丽中国建设实施体系——

  第一个“1”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这是统揽美丽中国建设各项举措的纲领性文件。

  第二个“1”是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此次发布的《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对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作了安排部署。

  “N”是指分领域行动,按照条块结合的思路进行布局,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系列行动方案,既包括城乡建设领域的美丽城市、美丽乡村,也包括清洁能源、环境治理、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科技创新等其他重点领域。目前,各分领域行动方案均在积极推进中。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区域、省域、城市、县域各层级,聚焦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目标任务,分级分类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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