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囊阔论
2006年3月号,总第99期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
孙津(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不仅是一系列的方法创制,它的真实含义是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创制,其直接针对是打破责任制以及各种权宜性或过渡性措施的局限、在城乡统筹的意义上谋求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 五十年代以来社会主义理念在农村现代化建设方面的延续,更是社会主义自身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种既延续又改革的原创特性主要体现为,它的建设内容和可能途径始终是互为因果和互为表里的;新农村建设的创制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原则,而新农村的建设成效将确保和充实着社会主义自身的创新发展。

   (全文请参阅中国评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