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
2024年11月号,总第323期

论粤港澳大湾区的涉外法治创新
罗欢欣(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
  【摘要】大湾区是考察中国涉外法治建设真实样态的一个重要的实证样本。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大湾区法治的“涉外因素”不仅包括粤港澳间跨法域治理的“域外性”,还包括香港澳门作为内地以外的两个单独关税区和单独货币区,在缔约主体地位上一定程度的“国际性”。大湾区作为“一带一路”枢纽,还连接涉及国际的其他重要因素。大湾区法治建设成功理顺了国内、域外、国际等多维度的法律关系,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涉外法治创新实践。其涉外法治创新领域涵盖了涉外立法、区际法律冲突、CEPA与国际经济法、政务互助、司法协作与争端解决机制等各领域、各方面,是大湾区融合发展的重要法宝。

  2024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发布五周年。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简称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目前,大湾区已成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在“一国两制三法域”背景下,大湾区法治具有涉外性。其“涉外因素”不仅包括粤港澳间跨法域治理的“域外性”,还包括香港澳门作为内地以外的两个单独关税区和单独货币区,具有一定缔约主体地位的“国际性”。幷且,大湾区作为“一带一路”枢纽,还具有重要的连接国际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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