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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大陆人民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停用
http://www.CRNTT.com   2025-01-05 14:14:21


  中评社台北1月5日电/台湾5名里长被指具大陆国籍,“内政部”去函要求按“国籍法"办理,遭质疑搞“两国论”。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台“内政部”今天说明,“行政院”2023年5月24日函文已指出,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明显有别。按“宪法”、“国籍法”等规定,过去认为大陆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国”“国民”之解释,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内政部”说明,“行政院”前以2023年5月24日院台法长字第1121023848号函明确指出,两岸条例自1992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30年,“两岸互不隶属为两岸现况和既存事实”,中国大陆人民与“中华民国”“国民”明显有别。依“宪法”第3条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2000年“国籍法”修法已将定义“国籍”之用词由“中国人”修正为“中华民国国民”,“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条第1款也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是指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居住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或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

  因此,“内政部”表示,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过去认为中国大陆人民已具有等同“我国”“国民”、公民之解释,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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