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分类 出版社分类



更详细的组合查询
中国评论学术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基于社会转型下广东宗教社团功能和地位的思考

  长期以来,不少人片面理解和使用马克思说的“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述,扩大和加强了宗教负面功能的认识和批判,削弱和限制了它正面功能的发挥,这是不可取的。实际上,马克思在说这句话的同时,又指出:“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包罗万象的纲领”。“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的人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马克思的教导明确地说明,宗教是属于人的一种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属人的认识论问题,不应被涂上其他任何色彩,这应成为分清宗教与迷信的指针。另外,宗教在它的实际活动中,也表现了它的教化、娱乐、经济、审美、生态功能,以及巩固社会、整合社会等功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故孙中山在《宗教与政治》一文中说:“国家政治所不能及者,倘得宗教以扶之,则民德自臻上理,人民愈相亲睦”。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一贯关心、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前国务院总理朱熔基2000年1月在接见全国宗教局长会议代表时指出:“我国上亿人信仰各种不同的宗教,宗教工作是关系到上亿人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的十分重要的工作”。近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中,宗教被列为核心工作之一。本文即立足于此,以广东宗教社团为例,剖析在这一社会转型背景下,宗教社团所面临的功能变化、社会地位更新等问题。

  一、社会转型与宗教功能耦合关系

  改革开放发展至今,我国社会正发生政治、经济、文化等从计划经济时代到市场经济时代的重大转变,特别是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在利益分配、机会获得、发展空间等方面产生不少矛盾和问题,继而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等,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指导,规范人的认识和行为,以有利于消除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这已成为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迫切任务。

  尤为重要的是,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在经济快速增长、外来人口大量增加、贫富在社会各群体、城乡、地区差别日趋扩大,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背景下,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反映在人们的心态上出现诸多不良倾向,既得利益者或灯红酒緑、醉生梦死、道德沉沦者有之;失败者志气消沉、悲观厌世、甚至仇富、报复社会者有之,这在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尤为突出。近年媒体也经常报导广州、深圳等地为讨薪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跳楼秀”事件即为最突出表现。从文化意义上看,这实为小农经济社会下形成的狭隘、短浅、保守、平均主义观念的反映,是长期旧体制下形成的封闭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妒忌、反对冒尖中内耗,导致系统中“熵”值增大、无序状态占上风的结果。加上广东进入3000万外来工,带来不同的地域文化,它们与当地文化难免发生冲撞,引导得当,利于文化交融和整合,否则,这也是不同外来工群体发生摩擦、对立,甚至冲突的深层文化根源。2004年5月,深圳在推行“百万梳理大行动中就加剧了外来工与本地人的矛盾,甚至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幷且这类文化冲突地区分布,越是外来工数量大且集中、经济发达地区,如广州、深圳、东莞等,这种冲突越严重,而经济欠发达、外来工少地区则很微弱。追溯起引发这些冲突的文化类型,一是制度文化,主要是有户籍当地人与非户籍外地人由此发生各种矛盾;二是社会习俗,特别语言差异,引起不同群体隔阂和矛盾;三是归属感冲突,即集聚分布外来工形成较强烈归属感与分散外来工脆弱甚至无归属感的强烈反差;四是认同观念冲突,即当地人对外来工认同观念差异,举凡外来工贡献大地区,当地人对他们认同程度高;否则被视为不受欢迎而受到排斥。前者如东莞,后者如佛山。如一些地方招工,声明不招某地工人,深圳某地曾出现一些村镇集体拒租房给河南人事件,引起河南人强烈不满。五是宗教文化冲突。岭南文化强大包容性可使这种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但广东外来工中,毕竟有一定数量各教信徒,特别是西方宗教近年在当地人中也有所发展,而且宗教冲突是根深蒂固、不易调和的。当然,这种文化冲突在广东到底是少数,但也不容忽视。

  面对社会转型所出现的这些新矛盾和问题,除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民间团体发挥自己的化解、协调职能以外,宗教社团也是一支耦合两者的重要力量。这是在于:

  第一、宗教教义尊重生命和宣扬生命平等,有利于消弭社会矛盾和对立。

  佛教不仅制定“不杀生、不偷窃、不邪淫”戒律,而且要求教徒、信众实践“普渡众生”和“拯救众生”的理想,阐发了尊重生命的理论。如六祖惠能提出“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人“本性是佛”观念,其实质就是人生命的平等观。

  伊斯兰教宣言:“和谐、信托和责任,是伊斯兰教的三大中心理念”,“伊斯兰教徒的选择是,以关心和适当方式处理自己的生存、活动和求知,为维护世界和平、人类幸福、爱护生灵、保护环境等善举作出贡献”。

  犹太教宣言:“肩负着以公正和怜悯之心对待一切生灵的使命,我们有责任保护世界上每一个地方的生命”。

  印度教宣言:“任何人都不应该杀害对世界有益的动物,反之,应以帮助它们而感到快乐”。

  基督教近年也改变原来教谕,走向现代化,认为“地球是大家庭的管家、看守人和监护人”,“利用矿产、植物和动物资源应遵守道德要求,虐待和滥杀动物违背人的尊严”。这些主要是1986年在意大利阿西西举办以上五大宗教关于保护自然会议发表的《阿西西宣言》的主要内容,昭示宗教社会责任在当代有了明显转变和提升。

  第二、宗教社团具有慈悲济世、呵护生命的优良传统,是一笔宝贵文化资源,可以开发利用。

  历史上每发生战争、瘟疫、饥荒或自然灾害,造成社会动乱、人民遭殃时,宗教社团每不避艰险,挺身而出,为社会大众做好事,做善事,赢得社会好评。这类事例不胜枚举。

  第三、当代宗教社团组织日趋健全、功能更加强劲,利于它们活动和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在宽松社会环境下,宗教社团获得良好发展机遇而日渐壮大和非常活跃。据《广东省志·宗教志》等统计资料,到1998年广东有省市级佛教协会37个,县级协会27个,居士林50多个,共114个;市、县道教协会7个,伊斯兰教协会4个,天主教爱国组织40个,基督教爱国会省地市组织102个。上列各类宗教社团共267个。另据2004年《广东年鉴》载,广东各类教徒上升至90万人,比1998年增长79%,特别是外来穆斯林,2000年约2.87万人,2005年猛升至十几万人。这样一个宗教社团网络,覆盖全省城乡,在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之下,正有效地运行和发挥自己的各种效应。

  显见,与社会转型同时出现的一系列新的经济、观念、信仰等矛盾和冲突,以及部分人精神危机,亟待纳入加强法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轨道;而宗教社团在这个新背景下所发生的理论调适、组织整顿和完善,以及社会活动的宽松背景等,都使得两者关系变得耦合、互动和互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不可或缺部分。

  二、宗教社团社会功能的扩大和提升

  宗教社团作为非政府组织一部分,它的宗旨就是按照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团结广大教徒和信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而在社会转型背景下,这些社团的建立和有效运作,又扩大和提升了它们的社会功能,同时也巩固、完善了社团的地位,这在广东得尤为显着。

  (一) 经济功能

  宗教社团是宗教活动的一个组织者和管理者,从事经济活动是它们的一个主要功能。古代寺院有寺田,是寺院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近世在“人间佛教”口号下,寺院实行“农禅并重”,寺院农业收入占寺院经济相当比例,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僧尼参加劳动所得是经济来源主体。但在城市和珠三角地区,宗教场所作为旅游景点门票收入、法事活动、法物流通和香客布施等是寺院收入之大宗,像广州光孝寺、六榕寺、华林寺,韶关南华寺、云门寺,新兴国恩寺、潮州开元寺、肇庆庆云寺等各大丛林都是著名宗教旅游区,票房收入甚为可观。一些民间崇拜场所,如德庆悦城龙母祖庙、陆丰碣石玄武山元山寺、罗浮山冲虚古观、广州南海神庙等,信众、香客、游客如云,终年不断,都取得很高经济效益,有些成为地方财政一个最大收入之源。如德庆悦城龙母祖庙,常年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左右,已成为一项旅游产业。在建立市场经济中,一些宗教社团发挥自己社会联系广泛优势,积极穿针引线,引进外资、技术和人才,对建立外向型经济企业,贡献匪浅。

  (二)救灾扶贫功能

  佛教中有福田功德思想,即戒律中“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绕益众生”,“拔一切众生苦”内容。其他宗教也有类似古训,这也成为宗教事业一个优良传统,也是实现众生平等一个举措,救灾扶贫又成为首善之事。长期以来,广东宗教社团也一秉这个办教宗旨,尤以省佛协为最。仅救灾一项,1994~1998年,广东各宗教社团捐款总额达1亿元人民币,1998年比1994年增长2.25倍,其中以佛教捐款最多,详见表列:

  表1  广东各宗教团体1994~1998年向社会捐赠资金统计(万元)

  表格略

  2006年底印度洋海啸,广东省市宗教社团2007年1月6日当天捐款100多万元,1月19日仅全省佛教界捐款就达400多万元。这种救助行动超越国界龢民族,成为全人类行动。2008年初我国南方雪灾,亟需各方施援,广东省佛协倡议全省各丛林,捐得善款460万元,悉数支援灾区解决困难。今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伤亡惨重,成千上万人无家可归,省佛协发动信众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至5月14日,仅光孝寺即捐善款110万元。至5月29日,广东基督教社团捐款达660万元。其他各大寺院和其他宗教社团捐款也不在少数。

  经常性的扶贫,也见于各宗教社团。2007年在肇庆市佛协倡导下,从省民宗委、肇庆市佛协及云庆寺、香港某慈善机构共筹得143万元,用于建兴山奢小学、罗隐小学,以及怀集下帅乡卫生医疗建设。翁源县民宗局发动联络宗教各界人士,2003年以来筹得善款100多万元,援建6所瑶族小学,解决部分学生辍学问题。惠州、博罗、深圳市县佛协也有同样善举,深圳市佛协、弘法寺还把扶贫工作做到甘肃兰州,并在那里兴建一座希望小学。

  2008年5月,省民宗委和省佛协发起“百寺扶千户”活动,确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寺院主要扶持广东民族地区贫困户,其他15市扶持本地贫困户。陆丰县湖东古园寺务会多方筹措资金20万元,用于湖东镇修路2000米,群众十分满意。另外,古园寺近年向社会捐资41万元,用于社会公益和济贫,如为“休渔期”渔民提大米、粮油等生活资料,可谓雪中送炭,深为当地和社会各界赞扬。

  (三)教化功能

  宗教通过教义、书刊流传、法事活动,以及救灾扶贫等社会活动,将宗教理念、仪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灌输给教徒、信众,以及社会各界,起到认同自己和认识社会的目的。如恩格斯说:“创立宗教的人,必须本身感到宗教的需要,幷且懂得群众对宗教的需要”。满足这两个需要,成为宗教应承担教化功能的理论依据。周恩来总理也说过:“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会有宗教信仰现象”。只要有这种需要,宗教就有施教市场,并成为它主要功能之一。各教不同,教化功能亦有差异,各宗教社团教化内容效应也就不一。

  佛教自古就很注重其教化作用。惠能创立禅宗顿教以后,佛教热席卷岭南。王维评说它使“五天重迹,百越稽首。修蛇雄虺,毒蛰之气消,跳殳弯弓,精悍之风变。畋渔悉罢,蛊鸠知非。多絶膻腥,效桑门之食。悉弃罟网,袭稻田之衣。永惟浮图之法,实助皇王之化”。使社会风气、民性、土地利用和食物结构都发生改变,是佛教教化功能最典型事例。教化能改变信仰,如孙中山有言:“由信仰生出力量”。当代,佛教仍拥有大量信众,法事活动兴盛,礼佛之人不少,其潜移默化作用不可低估。2004年以来,广东佛协和光孝寺主持组织“粤海沐春风,梵音颂和谐”大型佛教梵呗音乐会,先后在广州、湖南衡山、北京、三亚等地演出。广州大佛寺海螺梵乐艺术团文艺汇演,都赢得大量观众。佛教音乐主要以弘扬惠能顿教思想为主旋律,引起社会效应是不言而喻。又流行于寺院、庙堂音乐,仅雷州各寺庵就有50多首,如“戒定真香赞”,“万德圆融赞”、“祝寿赞”等,表达了对诸佛、菩萨功德、智慧、苦行、慈善之赞颂,风格古檏、情调庄严、感情起伏,都给人以强烈宗教感染力。无论对信教还是不信教的人都起到感染、诱发和潜移默化作用。佛教推行火葬,对当今普遍实行火葬,也起到移风易俗作用。道教系统庞杂,很多历史名人生前不是道教人物,身后被神化,涂上道教色彩,立祠供奉。如海口五公祠、雷州有十贤祠、潮州有韩文公祠,广州有南海神庙、佛山祖庙,以及天妃、龙母,还有各行业神等。不仅它们的事迹、形象有感染力,教化以道德、人伦,而且道教斋醮活动所使用法事音乐或道场音乐,也在宫观、城乡广为流行,既可营造出锣鼓喧天、调兵遣将、声势磅礴,使人奋发向上场面,也可唱出盼望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心情,藉以抚慰各种社会心态人士,起到化解悲怨、雠恨作用。对那些失意的人恢复做人勇气和生活信心的作用不可低估。

  基督教和天主教进入中国基本保持它们的文化特质和风格,由于其来源于资本主义的欧美,伴随传教而来的西方科技、制度和观念文化,给广东人许多开先河启迪。发轫于利玛窦,经洪秀全、康梁到孙中山,都在岭南文化各个层面留下它们深刻的印痕和影响。现代这两大宗教与港澳台和境外联系广泛,其社团组织在其中起到中介或桥梁作用。一方面借此传播西方宗教意识,但也不容忽视,一些宗教社团或个人被西方宗教组织渗透、利用,从事非法活动,其所起的自不是正面教化,而是一种负面文化作用。但不管怎样,天主教和基督教独有活动内容,如布道、洗礼、礼拜、募捐、救助,以及一系列宗教仪式,如静坐、唱诗、宣召、燃烛,充满虔诚气氛,参加者在这种意境中求得心理平等和满足,故西方假日,尤其圣诞节,各教堂挤满了教徒和非教徒。一些高校平安夜举行各种庆祝活动,其热烈程度和气氛甚至超过传统节假日,显示西方宗教在青年一代中拥有相当教化力和感召力。基督教和天主教也同样深入社会,协助做好失足、犯法人员转化工作。如广州市基督教青年会,2003~2006年到广州戒毒劳教所开展服务88次,有2000多人次受益,同时收到戒毒学员各类信件1000封,其中600余封为感谢信,工作取得了成效,得到广州市司法局的肯定。

  (四)旅游功能

  宗教场所多处在风景名胜之处。语曰“天下名山僧占多”,宋代赵汴诗:“可惜湖山天下好,十分风景属僧家”。这些场所无论古今皆为文人学士、墨客骚人流连之地,当代更为旅游景点,不但是一项可观经济收入,而且是感受宗教魅力,浏览宗教景观、增长宗教知识和地方文化知识,洗涤凡心,以及休闲的好去处。在广东宗教旅游景点占了全省旅游区的很大一部分,甚至刻意营造这样的景点,已成为一种风气。宗教社团也几无不介入或直接从事宗教旅游产业。著名宗教道场,如佛教广州光孝、六榕、华林寺、道教三元宫,天主教石室、伊斯兰教怀圣寺,韶关南华寺、丹霞山别传寺、乳源云门寺、清远飞来寺、肇庆庆云寺、新兴国恩寺、雷州天宁寺、潮州开元寺、梅州灵光寺、博罗冲虚古观等的经营和管理,宗教社团充当重要角色。各教内部有多个分支,分布地域很广,因而藉助于宗教朝圣、还愿、上香、踏青、庙会等吸引四方游客,形成广阔旅游市场。如南华寺作为南宗顿教祖庭,信徒、游客常年来往不絶,当地佛协为此应接不暇。又宗教旅游带动了第三产业振兴,宗教场所附近往往出现住宿、餐饮、香烛、汽车服务等市场,形成宗教商业一条街,解决许多人就业问题,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五)生态功能

  经过不断修正、变革,各宗教或先或后,都形成了尊重生命的自然观。1975年7月,世界教会理事会召开以“信仰、科学与未来”为题国际会议,提出建立“生态神学”,对生物保护和自然保护采取积极态度,幷发挥宗教在其中作用的主张。这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宗教支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在实际上,前述各教对生命的态度已奠定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论基础。无论古今,即使历经战乱和各种政治压力,也有赖于寺庙的存在而使良好的生态保持下来,如韶关南华寺、鼎湖山庆云寺、梅州灵光寺等,即有大片风水林。故但凡宗教场所所在地区,山青水秀、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故能为信徒、游客心驰神往,这些场所也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范例。而宗教活动就有一项“放生”内容,此举不仅在寺院中专设“放生池”,镌刻官府或寺院保护山林环境碑文,而且把这项活动扩大到社会,由各级佛协等宗教社团组织实施,包括植树、挖井、施药、修路等。如2007年4月15日,梅州市佛协组织下辖各县区佛协僧尼、居士1000人到大埔三河坝“韩江源”放生鱼、龟、金丝雀等动物10万只,市值5万元。同年9月25日,肇庆市宗教界投入5万多元,植树6万多株。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寺庙等社团一项经常性工作,对广大信徒也起到了潜移默化作用,一些善信自动购买各种生物放生,让它们回归大自然,对保护物种,延续生命链条,厥功不可没。

  (六)整合社会综合功能

  在各宗教实体基础上建立宗教社团,承担着联络宗教与世俗、当地宗教组织与外地宗教组织等任务。而实际上以上诸种功能都不是孤立,而往往是综合发挥作用。例如有了经济来源保障,宗教的救灾扶贫、教化、旅游建设、生态维护等即有了可靠支持而得以有效地开展。特别是宗教社团一般不代表某个特定社会阶层、集团利益,在社会中被视为公正、透明团体,因而能充当中间或第三者角色,在调适各类纷争中起到重要作用。如陆丰县湖东古园寺务会,近年平息民事纠纷17宗,包括1宗因车祸致死、双方矛盾甚大的棘手案,在当地树立调解员的良好形象 。省道协1995年以来组织元妙观、冲虚古观、三元宫等分别举行大型道教活动,追荐抗战死难同胞,祈求世界和平。1997年,许多宫观举行迎香港回归法会,祈求国泰民安,为信众和百姓欢迎。广州大佛寺海螺梵乐艺术团多次到广东几所监狱义演,帮助做好犯人改造、转化工作,并成立“临终关怀念助团”,帮助寺院修研班做好老人“临终关怀”,对老人及其子女影响甚好。这些事例显示宗教社团现已成为在党政以外稳定一方、构建和谐社会一支重要力量。

  三、宗教社团组织管理中存在问题

  宗教社团毕竟是一种非政府组织,受权限、经济、组织能力,以及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交叉性等影响,目前在政府对它们实施管理、自身功能发挥,以及相互间关系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是:

  (一)宗教社团权力与实际需要有很大欠缺,形成管理苍白乏力。宗教社团作为一种民间组织,只在各级政府宗教部门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缺乏行政功能,但在实际上,由于宗教问题非常敏感、复杂,而且动辄波及法律、经济、外事、文化、城管、国家安全等问题。每碰到这类问题,宗教社团往往无能为力解决。即使宗教与世俗,或宗教内部发生宗教矛盾和问题,宗教社团也无力解决,不得不求助于政府宗教或其它部门,而后者囿于职能分工而难以处理,形成矛盾搁置或处理滞后局面。实际上,这很大程度应归结于宗教社团缺乏行政功能,而具有这种功能的政府组织又力不从心,这种矛盾提出了两种组织的功能整合问题,容后述。

  (二)宗教社团存在和发展赶不上宗教扩大需要。随着党的宗教政策落实,广东宗教得到复兴和发展。近年,夹杂着外来人口大量入粤,其中教徒也不少,加上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使广东宗教管理面临着复杂形势和承受着巨大压力。解决这些问题,除政府部门以外,宗教社团作用也不可或缺。据上述新编《广东省志·宗教志》等资料统计,广东宗教社团1998年共267个,但近年无明显增加。这一方面未能与教徒发展同步增长,另一方面,这些宗教社团半数在潮汕、梅州地区。但新发展或入粤教徒相当一部分在珠三角,如在广东穆斯林约14万,有10万在珠三角城市。这种地区分布不平衡,削弱了宗教社团作用。有专家学者披露,教育部承认有5%大学生信教,而中山大学某教授对大学生信徒问题调研,结果是23~25%。姑且勿论广东大学生到底有多少信教,但宗教势力的扩张却是不争的事实。对那些在心理上信徒,但没有形式入教的庞大社会群体,宗教社团根本无法发挥它们的作用。这种发展滞后局面已成为当前宗教管理上一个突出且不可逥避矛盾和问题。

  (三)宗教社团自主管理的能力积弱乏力,与宗教发展态势之间存在较大距离。基于宗教社团为民间组织,无论人员综合素质、政策水平、管理能力、经费保障、基本设施、运作机制、办事效率等都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对教徒和信众进行经常性宗教与封建迷信、真宗教与假(伪)宗教、正教与邪教区别的教育,解答各个社会群体对宗教的疑难问题,就是一项要求高、工作量大任务,虽然政府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对此负有责任,但宗教社团以其优势,更具有义务做好这些工作。而目前的状况是,很多社团工作重心仍放在联络信众,关注慈善,举办各项文化活动等,但真正让群众理解宗教本质,自觉地划清以上界线,社团仍有大量工作可做。而面对境外宗教势力对广东渗透,包括派遣神职人员访问、公开布道、影视、书刊散发、网络传教等。另外,一些邪教也会以各种面孔出现,如近几年广东查处“呼喊派”、“东方闪电”、“冷水教”等,即属其例。既有渗透,也就有反渗透。这都需要宗教社团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合法登记宗教社团以外,存在大量没有掌握宗教社团。宗教与信仰经常混在一起,而宗教活动具有较大隐闭性。既然如此,必然存在不少未经登记的宗教社团。从社团登记条例判断,它们是一种非法存在,当然它们不一定是干坏事,但从社团管理上应在政府部门掌握之列。时下有多少这样的宗教社团,相信无人知晓。这就给合法登记宗教社团提出瞭解、沟通这些社团任务,同时做好相应规劝工作。如据瞭解,基督教在广州下岗人员、白领阶层、外企中发展很快,也有一些大学生参加活动;在潮汕有称为慈光护身会组织经常临时活动。相信这些活动会有社团在组织,它们不能游离于正常社团登记以外。现有宗教社团应当仁不让,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解决广东宗教社团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宗教社团自身建设,走内涵发展道路

  前述宗教社团积弱乏力一个重要根源是自身建设不足、办事效率等都有待提高和改进。为此,应加强对他们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当前,这些组织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经费短缺等困难。而随着各种宗教信徒队伍扩大,广东各级宗教社团面临着更加复杂、繁重任务。这要求各级政府明确它们在宗教工作中的定位,加强对它们的领导、指导和支持,选拔年富力强、有能力、有水平、有经验干部担任这些组织骨干,以确保其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爱国守法、在群众中享有威信、具有良好素质的宗教界人士手中。同时做好各地各级组织联系和沟通,建立起工作网络,加强彼此间联合和合作,使广东省宗教非政府组织工作更上一层楼。

  (二)发挥宗教社团组织作用,认真做好城市外来教徒管理工作

  数量日益增长的城市少数民族和各类教徒,是城市管理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应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由此引起矛盾、摩擦和争斗。在这个工作中各级非政府组织是一个不可或缺角色,特别是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少数民族集中城市,非政府组织对缓解各类矛盾、平息突发事件等作用甚大。如1995年9月,在深圳,西北地区穆斯林为清真寺用地和墓地问题集体上访深圳市政府,个别人挑起事端,几酿成冲突事件,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才化解矛盾。所以对非政府组织管理不能削弱只能加强,不能短视而将长期发挥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泛珠三角概念提出和运作,广东在我国加入WTO后地位上升,将有更多不同宗教信仰人群来广东经商,经济交往领域更大,涉及问题更多更广,也更复杂,这都需要各级非政府组织协助解决。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定位和作用也将日益为政府和社会各界认可和提升。

  (三)加强对宗教社团管理,认真做好对外来敌对势力反渗透工作

  在当前国际背景下,基于广东正日益成为外来敌对势力渗透对象,且有深入城乡社区、学校、企业之势。而这些宗教社团具有的双重角色特点,即一方面是反渗透一支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又有可能成为渗透对象。后者在于这些组织中的某些人,特别是天主教、基督教在中国,不像佛教那样完成中国化、本土化,而保持着西方宗教文化特质和运作模式,其某些教职人员或教徒,在教内选举、接受境外资助,发表言论、朝觐等方面很有可能做出违背我国宗教政策的事情,而且事实上已有发生。对这样的事情必须加以制止,反渗透是一项长期任务,对非政府组织管理也不能放松。

  (四)增加宗教势力强大和新兴城市宗教社团的建设和管理

  广东沿海新兴城镇发展很快,应针对外来人口中教徒分布状况,建立新的宗教社团。如珠海市,面对西方宗教中心澳门,又是外来工最多城市之一,宗教信徒来自四面八方,情况复杂,至今仍无一个宗教性非政府组织。广东潮汕、梅州等地西方宗教历史文化悠久,是现今广东天主教、基督教分布最广、活动频繁地区,应针对这些地区宗教非政府组织组织偏少、力量薄弱状况,加强非政府组织建设和管理。

  (五)发挥宗教社团作用,加强对外来人员宗教活动管理

  广东外来宗教人员往往利用外语举行宗教活动,容易以此非法宣教或进行渗透活动。而一般信众外语水平低,难以发现。广东省宗教社团,尤其基督教、天主教社团应发挥工作人员中外语人才多优势,派员参与这类宗教活动,有助于瞭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报告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六)扩大宗教社团社会作用和影响

  宗教社团不应局限在宗教界活动,同时应走向社会,向各界人士讲解宗教与迷信区别、宗教与文化关系、宗教在当代作用,以及与宗教相联一些地区冲突问题,以提高人们对宗教正确认识,消除误解,加强宗教反渗透能力,为充实和提高广大干部、青年学生,以及普罗大众宗教文化水平和心理素质服务。

  (原载《大连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
最佳浏览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